HOME : 旌善郡介 : 投資誘致促進支援
支援制度简介
- 法律依据:旌善郡促进招商引资条例(2004.12.27制定)
- 支援物件:从外地转移到旌善郡的企业
- 申请程式:以转移日为准1年以内,具备相应的文件申请
支援厂房租赁
- 厂房用地及厂房建筑由旌善郡购买、建设并出租。
- 租金比率:1,000分之10
- 将其租金再投入到企业的设备改造及生产经营。
提供分公司及工厂转移补贴
- 总公司投资费用的5%以内(不超过5亿韩元)。
提供促进雇用补贴
- 若固定员工超过20名,向超员企业提供为期6个月、每人50万韩元的补贴(不超过3亿韩元)。
提供教育培训补贴
- 若雇佣20名以上员工并对此进行教育培训,提供为期6个月、每人50万韩元的补贴(不超过3亿韩元)。
提供工厂设备补贴
- 若新建、扩建工厂或将工厂从外地转移到本地,最多提供设备投资总额的10%(不超过3亿韩元)。
提供物流补贴
- 一般企业:运费的10%,为期1年,每季度最多提供2百万韩元。
- 出口企业:每年提供5百万韩元。
其他行政支援
-支援公路、上下水道、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
-简化行政程序
提供奖励及津贴
- 对招商引资有功者最多给予500万韩元的奖金。
- 若对搞活地方经济做出巨大贡献,最多再提供其限额的10倍。
提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
- 实行特别保证制度(与江原道政府联合推进):利息保证率为2~5%。
- 实行特例保证制度(旌善郡):若有郡守推荐,向每家企业最多提供2亿韩元。
咨询处
旌善郡厅产业经济科招商引资小组
82-33-560-2309、560-23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