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支援制度简介 |
- 法律依据:旌善郡促进招商引资条例(2004.12.27制定)
- 支援物件:从外地转移到旌善郡的企业
- 申请程式:以转移日为准1年以内,具备相应的文件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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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支援厂房租赁 |
- 厂房用地及厂房建筑由旌善郡购买、建设并出租。
- 租金比率:1,000分之10
- 将其租金再投入到企业的设备改造及生产经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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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提供分公司及工厂转移补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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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总公司投资费用的5%以内(不超过5亿韩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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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提供促进雇用补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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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若固定员工超过20名,向超员企业提供为期6个月、每人50万韩元的补贴(不超过3亿韩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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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提供教育培训补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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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若雇佣20名以上员工并对此进行教育培训,提供为期6个月、每人50万韩元的补贴(不超过3亿韩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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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提供工厂设备补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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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若新建、扩建工厂或将工厂从外地转移到本地,最多提供设备投资总额的10%(不超过3亿韩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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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提供物流补贴 |
- 一般企业:运费的10%,为期1年,每季度最多提供2百万韩元。
- 出口企业:每年提供5百万韩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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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其他行政支援 |
-支援公路、上下水道、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
-简化行政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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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提供奖励及津贴 |
- 对招商引资有功者最多给予500万韩元的奖金。
- 若对搞活地方经济做出巨大贡献,最多再提供其限额的10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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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提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|
- 实行特别保证制度(与江原道政府联合推进):利息保证率为2~5%。
- 实行特例保证制度(旌善郡):若有郡守推荐,向每家企业最多提供2亿韩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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