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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援制度簡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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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法律依據:旌善郡促進招商引資條例(2004.12.27制定)
- 支援物件:從外地轉移到旌善郡的企業
- 申請程式:以轉移日爲准1年以內,具備相應的文件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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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援廠房租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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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廠房用地及廠房建築由旌善郡購買、建設並出租。
- 租金比率:1,000分之10
- 將其租金再投入到企業的設備改造及生産經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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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分公司及工廠轉移補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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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促進雇用補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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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- 若固定員工超過20名,向超員企業提供爲期6個月、每人50萬韓元的補貼(不超過3億韓元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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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教育培訓補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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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- 若雇傭20名以上員工並對此進行教育培訓,提供爲期6個月、每人50萬韓元的補貼(不超過3億韓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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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工廠設備補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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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- 若新建、擴建工廠或將工廠從外地轉移到本地,最多提供設備投資總額的10%(不超過3億韓元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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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物流補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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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一般企業:運費的10%,爲期1年,每季度最多提供2百萬韓元。
- 出口企業:每年提供5百萬韓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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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行政支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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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支援公路、上下水道、橋梁等基礎設施建設
-简化行政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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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獎勵及津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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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對招商引資有功者最多給予500萬韓元的獎金。
- 若對搞活地方經濟做出巨大貢獻,最多再提供其限額的10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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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中小企業發展資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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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實行特別保證制度(與江原道政府聯合推進):利息保證率爲2~5%。
- 實行特例保證制度(旌善郡):若有郡守推薦,向每家企業最多提供2億韓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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